新型專利 vs 發明專利:代工專案怎麼配專利
打樣一回來,就會有人問這題
第一版工程樣機放到桌上,機構做出了別人做不到的動作,接著就有人問:這個要不要去申請專利?後面馬上跟兩題:申請哪一種,還有掛誰的名字。
這兩題沒有標準答案,但有邏輯可以照著走。以下是一間從九零年代就自己在送件的工廠怎麼看,算製造這一側的實務經驗,不是法律意見。真的要定路線,還是找專利師或律師談你的個案。
兩種專利到底差在哪
保護的東西不一樣。 台灣跟多數有這制度的地方,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物品的形狀、構造或組合,講白了就是實體的東西。發明專利還吃得到方法、製程、組成物和軟體實作的技術,這一塊新型碰不到。
拿到手的速度不一樣。 新型走形式審查,很快就會下來。發明要做實體審查,看新穎性、進步性,排隊時間是以年在算的。還有一點常被忘記:新型登記時沒人審過實質內容,所以真的要拿出去主張權利之前,通常得先去申請技術評價報告。
年限跟成本不一樣。 新型從申請日起算 10 年,發明 20 年,而發明從撰稿、答辯到核准,每一關都比較貴。
我們自己這三十年的專利長什麼樣
從 1996 年到現在,我們累積 24 件專利,其中發明 1 件、新型 23 件,資料在智慧財產局都查得到。
唯一那件發明是 2007 年的地面清潔裝置,送出去核駁了。之後我們就全面走新型,到今天沒有回頭過。
專利主題基本上就是那幾年工廠在做什麼。1996 到 2008 是時鐘、鬧鐘、吸塵器和掃地機;2010 到 2014 是手錶上鍊盒的機構;2020 年之後轉到紫外線殺菌、烘乾消毒和冷熱按摩,2024、2025 這兩年申請量明顯往上衝。
目前有效的有 7 件:便攜式嬰兒用品烘乾消毒包組、組合式烘乾消毒裝置、清洗殺菌裝置,手錶上鍊盒的驅動減速結構、裝錶結構和轉動組成結構,還有一台具良好散熱效果的冷熱按摩儀。
策略其實不複雜。我們做的是機構,機構剛好就是新型在保護的東西,而產品鋪到通路的時間,遠早於發明專利審完的時間。
那你的案子該走哪一條
消費性產品上的機構與結構改良,走新型。折得更小的連桿、散熱更好的外殼、跑得更安靜的傳動,都是這一類。快是重點:產品週期短,專利要在產品還在賣的時候就能拿出來用。
發明專利值得那個成本的時機,是價值不在結構上。控制演算法、材料配方、會動到良率的製程步驟,或者你打算拿去授權、想擋競爭者超過十年的東西。如果你這台機器真正的優勢在韌體、不在外殼,走新型等於保護錯半邊。
有些國家可以同一個標的兩種都送、之後再選。這題留給專利師回答,不是工廠工程師該建議的。
專利掛誰的名字
我們最常遇到的誤解,是品牌方覺得「模具錢我出的,專利當然是我的」。模具歸屬跟專利歸屬是兩件事,付了一邊不代表另一邊也拿到。模具歸屬本身怎麼談,模具費與 MOQ 那篇有寫。
共同開發更難分。品牌帶規格和目標過來,工廠的機構、電子工程師想辦法用一個結構去達成。那這個結構是誰發明的?合約沒寫,這場爭執會很貴,而且通常挑最糟的時間點爆出來,不是盡職調查中,就是產品要上市前。
所以先寫下來:專案產生的專利歸誰、誰有權去申請、規費誰付、對方拿到什麼授權、合作結束之後這些東西怎麼處理。我們自己的案子從第一張圖就在 NDA 底下跑,這種事寧可報價階段講清楚,也不要拖到量產爬坡才來吵。基礎設計的 IP 在兩種模式下怎麼分,OEM vs ODM 那篇講得比較細,那也決定了你到底有什麼好談。
要申請哪些國家,專利又能幹嘛
跟著銷售市場走。在一個連經銷商都沒有的國家掛一件專利,每年繳年費換不到什麼;那筆錢拿去在真正有量的兩三個市場做扎實一點的申請,效益高很多。
也要老實看待專利能做什麼。它很少真的替你打贏官司,因為多數糾紛根本走不到那一步。它給你的是立場:電商下架申請可以附上去、海關可以據以查扣、對手律師打電話來的時候語氣會不一樣。防守用,也是談判桌上的籌碼。
放回專案裡看
我們的研發、產線和品保在台中大雅同一個廠區,1996 年到現在都在這裡,跑 ISO 13485:2016 和 ISO 9001:2015,機構和電子研發自己來,模具自有,PCB、PCBA 和 SMT 也在同一棟。所以結構專利上會掛名的那幾個人,就是實際在做你產品的人,專利這件事可以在設計審查的時候一起談,不用等做完再回頭補。
手上有案子、想在開發動工前先把可保護的東西找出來,跟我們聯繫,兩個工作天內會有初步回覆,NDA 底下談。我們會告訴你製造這一側看到什麼。申請策略本身,還是交給你的專利師。
常見問題
新型專利是不是比發明專利弱?
是比較窄,不是比較弱。在它的範圍內,核准的新型一樣可以主張權利。你放棄的是比較長的年限、方法與材料那塊的射程,以及某些國家要求先取得技術評價報告才能執行。
代工專案做出來的專利歸誰?
合約寫誰就是誰。不是誰付模具費就歸誰,也不會自動歸品牌或自動歸工廠。合約沒寫,你就得靠各國不同的預設規定,加上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的「這是誰發明的」。
每個可能進的市場都先申請比較保險嗎?
多半不划算。每一件都有申請和年費成本,而一件你沒本錢去執行的專利,作用有限。先顧真正有量的市場,之後再看要不要加。
技術討論前可先簽署 NDA。